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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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3银河net163am“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转学分工作实施细则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以下简称积分)申报工作已结束,依据《6163银河net163am“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积分转学分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3届本科毕业生
二、积分转学分细则
第一条 学科竞赛、大创项目、学术论文、科技成果、开放实验的积分可用于冲抵实践训练通识课程“实践训练通识课B(科技实践)1学分”;
第二条 当积分≥1时方可进行学分冲抵,被冲抵课程的成绩认定方法如下:
积分等于1-2分者,成绩记为“合格”;
积分介于2(不含)与4分之间者,成绩记为“中等”;
积分介于4(不含)与6分之间者,成绩记为“良好”;
积分大于或等于6分者,成绩记为“优秀”。
第三条 同一积分仅可用于一门课程的学分冲抵。
三、积分转学分申请、认定程序
1、2022年12月21日-12月28日,学生可登陆综合教务系统填报积分转学分申请,具体网上申报步骤请查阅《6163银河net163am实践积分综合教务系统操作手册》。
2、2022年12月21日-12月30日,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核对学生的实践积分类别与申请转学分课程是否相符并对申请进行认定。
3、2022年12月30日前,学院公示实践积分转学分结果,并上报教务部备案。
四、本细则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6163银河net163am负责解释。
6163银河net163am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