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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0 阅读次数:

各位同学: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6163银河net163am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第119号令)要求,现就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校2014年9月后入学的、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强军计划、国防生)。研究生可参评的奖学金以评定时学生学籍所在的培养层次为准。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基数取自2017年9月7日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按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和名额分配基数70%的比例设定各学院奖学金总额;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和名额分配基数40%的比例设定各学院奖学金总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如下表所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

学业奖学金等级 博士研究生(元/年) 比例
一等奖学金 10000 30%
二等奖学金 自行设定 自行设定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

学业奖学金等级 硕士研究生(元/年) 比例
一等奖学金 8000 15%
二等奖学金 自行设定 自行设定


  三、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受到学校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学术行为不端者;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研究生在校期间擅自出国者;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四、申请方式

  (一)材料要求 (所有申请材料只提交纸质版)

  研一和博一年级的同学无需提交任何材料,直接按照入学成绩或报送成绩等入学成绩进行评选。

  请除研一、博一年级外,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同学提交以下纸质申请材料:(其中成绩单是必交材料、其他材料是选交材料)

  1、6163银河net163am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封皮(见附件)

  2、上一学年的成绩单(上一学年有课的同学必交,必须是加盖过研究生院公章的成绩单)。

  上一学年已经没课的同学,无需提交成绩单,请在提交材料封皮右上角注明“上一学年无课”几字。

  3、发表论文的复印件(选交)

   还未发表论文的同学,无需提交。

  4、获奖证书的复印件(选交)

  以上材料请一定按照上述顺序进行排序,并进行装订后提交

  (二)提交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申请同学将纸质版材料于9月27日(周三)17:00前交到本班班长处。

  各班班长将本班材料于9月28日(周四)上午12:00前交到信息楼2018韩老师处。

附件:

   附件1:6163银河net163am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令第119号);

   附件2:6163银河net163am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封皮;

                                                   6163银河net163am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