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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7 阅读次数: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国庆期间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活动备案制度。各学院、书院、学生组织主管部门需从严把关离京及在北京远郊区进行的集体外出活动,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责任。以学院学生组织、班级、实验室、课题组等为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需由学院审批,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以校级学生组织、社团为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需报指导教师审核,由学生组织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校团委备案。各学生组织、社团及学生群体组织集体活动前要充分调研,认真研究,需严格执行集体外出活动备案,未经备案一律不得外出。
二、做好活动应急预案。各学生组织、社团及学生群体在开展集体外出活动前,要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健全活动安全保障措施。如遇特殊原因造成活动提前、延期或取消,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组织外出前,需密切关注天气情况,遇有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一律不得组织外出。
三、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监管。在开展活动之前,各学院、书院、学生组织主管部门要对出行学生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组织学生签订集体外出安全承诺书,引导学生自觉遵守集体活动纪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超过20人参与的集体外出活动,各单位需安排负责教师跟队,加强外出集体活动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
四、严肃违纪处理。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而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者需承担一切责任。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时,未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出现违反乱纪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

  请国庆期间集体外出活动的学生9月28日上午9:00前将备案表(见附件)提交至辅导员或指导教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