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及《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用途
国家奖学金: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本学年未获得校级以上社会捐助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未获得校级以上社会捐助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以及本学年已经获得各类社会捐助助学金的学生除外。
二、奖励或资助种类、标准
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为目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2011-2012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率85%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6、2011-2012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均在5%以内;或2011-2012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均在20%以内,同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7、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8、2011-2012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9、入学以来获得一次以上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良好;
5、2011-2012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率70%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6、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7、2011-2012学年两学期获得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一次三等(含三等)以上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8、本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6、本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对于新疆内地班、西藏内地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成绩要求可以视情况放宽,但不及格门次最多不超过2门。
六、申请及评审程序
1、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我校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6163银河net163am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6163银河net163am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所有申请表均需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500字以内,写明所在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A4纸单面打印,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提供)。
(3)《6163银河net163am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附件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需提供)一份,A4纸单面打印后签字。
(4)2011-2012学年成绩单(注意成绩单表格形式,制成一页,以学院教学公章为准,大一新生不用提供)。
(5)各类证明材料一份。
2、有意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务必于10月8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各自辅导员处;有意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务必于10月9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各自辅导员处,逾时不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009级辅导员: 盛筠 68913748 shengyun@bit.edu.cn 7号楼103
2010级辅导员: 汤琪 68918797 tangqi@bit.edu.cn 7号楼104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及《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用途
国家奖学金: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本学年未获得校级以上社会捐助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未获得校级以上社会捐助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以及本学年已经获得各类社会捐助助学金的学生除外。
二、奖励或资助种类、标准
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为目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2011-2012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率85%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6、2011-2012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均在5%以内;或2011-2012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均在20%以内,同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7、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8、2011-2012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9、入学以来获得一次以上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良好;
5、2011-2012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率70%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6、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7、2011-2012学年两学期获得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一次三等(含三等)以上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8、本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6、本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对于新疆内地班、西藏内地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成绩要求可以视情况放宽,但不及格门次最多不超过2门。
六、申请及评审程序
1、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我校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6163银河net163am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6163银河net163am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所有申请表均需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500字以内,写明所在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A4纸单面打印,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提供)。
(3)《6163银河net163am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附件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需提供)一份,A4纸单面打印后签字。
(4)2011-2012学年成绩单(注意成绩单表格形式,制成一页,以学院教学公章为准,大一新生不用提供)。
(5)各类证明材料一份。
2、有意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务必于10月8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各自辅导员处;有意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务必于10月9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各自辅导员处,逾时不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009级辅导员: 盛筠 68913748 shengyun@bit.edu.cn 7号楼103
2010级辅导员: 汤琪 68918797 tangqi@bit.edu.cn 7号楼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