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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3银河net163am关于评定2019年研究生国奖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1 阅读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6163银河net163am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学校第92号令)要求,现就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我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也可申请。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

2019年教育部分配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72名,其中硕士生名额171人,每人奖励2万元,博士生名额101人,每人奖励3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参评研究生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顶级或重要期刊论文,层次划分以《6163银河net163am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16]16)为准;

2) 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申请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受理发明专利2项;

3) 研究生获高水平国际、国家级创新竞赛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奖励;

4) 研究生获国家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成果奖(有证书);

5) 作出特殊贡献或取得突出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

3、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上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上学年课程考试或开题、中期考核等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通过者;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参评学年研究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 超出学制年限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申报方式:

今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有明显变化,请申报同学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自愿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在911-18日期间登录《研究生成果采集系统》(使用方法见《研究生成果采集系统使用方法》附件5),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91812: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具体提交方式为:

91817:00前交至信息楼2018室:博士研究生交至韩老师,硕士研究生交至李老师。

五、注意事项

1、参评2019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基本信息及各项成果数据均取自《研究生成果采集系统》,申请者需登录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学院将不受理其申请。

2、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科责任教授小组代表、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提交申请、初步评审、汇总上报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3、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6163银河net163am”为第一署名单位,各项成果产出和表彰的计算时间为2019831日前获得,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等。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再次申请者,同一成果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4、第一作者为研究生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本人的论文,可视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获奖者应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获奖收获总结。学院评审委员会需对获奖研究生的表现进行跟踪和评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也将对学院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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