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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生处通知】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10 阅读次数:

 

 

 

 

学函〔2010〕26号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二次放款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保证今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能够按时签约、放款,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1. 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9月3日—9月30日 学院收集、整理学生申请材料,送交学生处(请6163银河net163am同学于9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到中教634)
10月1日—10月22日 学生处录入贷款学生信息,审核申请材料
10月23日—10月29日 中国银行审核申请材料
学生处为学生办理中国银行借记卡
10月30日—11月5日 打印贷款合同、代借据、放款通知单
11月中旬 组织面签
2. 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请各位老师按照下述清单收齐学生申请材料,按照学生分别整理。收齐后,交给学生工作处赵红梅(10号楼131)。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学生自行保存好复印件。
2) 《6163银河net163am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1份。
3)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复写,随后下发。
4) 本人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5)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卡)复印件,1份。
6) 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
7)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书面说明(A4纸手写),1份。
8) 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9) 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10) 《6163银河net163am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1份。
上述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进行复印,不同证件分开复印;二代身份证需要将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部分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寄回家中盖章,烦请各位老师催促学生抓紧时间。
二、 国家助学贷款二次放款工作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时间 工作内容
9月3日—9月30日 学生处与学院、中国银行核对学生名单
10月1日—10月15日 学生处打印代借据、放款通知单
10月下旬 组织面签
三、 其他注意事项
1. 请各学院广泛宣传、认真组织,9月30日以后学生工作处不再受理新增的学生贷款申请。
2. 如果个别学生的某项材料在9月30日前没有准备齐全,最迟可在10月22日前补交。
3.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小于4920元。
4. 《6163银河net163am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中已经将家长签字的相关内容删除,该表无需家长签字。
5. 为便于贷款管理,建议2010级学生从一年级就开始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申请贷款期限为4年、额度为6000元/年。部分专业学费5000元,住宿费900元,共计5900元,建议同样申请6000元/年的贷款。
6. 本人已经缴纳学费,还继续申请贷款的学生,其贷款获得批准后,将返还至学生本人招行银行卡。
7. 若有老生申请贷款,各项要求同上。
8. 本科已经申请过贷款,在研究生阶段想继续申请贷款的学生可以提交申请材料,学校也会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提交银行审批,银行审批的结果将于11月另行通知。
9. 请各学院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做好保密工作,切勿将包含学生详细信息的数据直接放在互联网上。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
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6163银河net163am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样表)
4. 《6163银河net163am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