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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14 阅读次数:

 

 

 

学函〔2010〕30号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减轻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不能全部交纳学费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履行学校党政提出的“保证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减免部分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本科生。
二、减免基本条件
1. 学生家庭确有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
2.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无不良表现。
3. 生活艰苦朴素,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三、减免额度
1.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获助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学生前30%的学费全免,排名在31-70%的学费减免一半,排名在71%以后的学费不予减免。
2. 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和其它符合政策减免条件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得不到经济支持,视情况减免其当年全部或部分学费。
四、工作要求
1. 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成长的关怀与支持,各单位要予以重视,切实做好审核工作,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除补交减免的学费外,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学校提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除“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获助学生外,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能享受一次学费减免。学校鼓励学生艰苦朴素,努力学习,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学生,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
3.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1)。此外,“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需提供上学年成绩单复印件,其他类别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请6163银河net163am学院学生于9月24日前将所有材料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中教634) 。学院于9月28日前交至学生处赵红梅(10号楼131房间,68918469)。

附件1:6163银河net163am2010-2011学年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