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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工部】关于2011年选拔博士生和高校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30 阅读次数:
为加强首都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拓展社会实践渠道,培养、发现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根据北京市《关于组织选拔博士生和博士后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意见》(京组发〔2007〕6号)、《2009-2020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京发〔2009〕24号)文件精神和有关选派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的要求,现启动2011年推荐博士生、高校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1年将选拔300名左右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的优秀博士生、博士后和辅导员(其中辅导员30名左右)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一把手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相应职务,充分发挥理论优势和专业特长,协助挂职单位完成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项目或调研工作,促进健康成长。 
二、选拔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强,志愿投身首都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2、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
3、学有余力,有相对固定的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推荐博士二年级的及以上的学生参加挂职锻炼。
  4、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辅导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心健康。
三、挂职时间
1、2011年博士生挂职锻炼时间为半年,从7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辅导员挂职时间为一年,从7月份开始到次年6月底。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应保证暑期全职工作,其余时间每周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辅导员需全职工作。 
2、挂职单位根据调研课题或项目进展及实际工作情况,需延长挂职锻炼时间的,经与挂职人员及派出单位沟通,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延长挂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四、选拔程序和时间安排
选拔工作从2011年6月启动,6月底结束,7月初挂职人员正式到岗工作。
1、5月31日至6月6日,宣传动员、报名、学院推荐。
各学院通知相关博士生登陆网站:http://pxjl.bjbys.com.cn/gzbm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通过网络填写完成后,下载并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首都高校博士生挂职锻炼推荐表》,征求导师签字同意,交至学院;(该报名网站将于6月6日关闭,请博士生及时登陆报名。)
2、6月7日至6月10日,审查、调剂并确认名单。
学院收齐推荐表,签署党委意见后,于6月8日下午17:00前交至研究生工作处。学校按报名要求审查报名人员资格,6月10日前将确认后的《2011年北京高校博士生挂职锻炼报名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交至北京教育人才中心。研工处联系电话:68913715,联系人:陈琦 
3、6月11日至6月14日,报名情况初审。 
北京教育人才中心进行报名表初审和汇总,并报送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和确认,经市委组织部确认后的报名表分别发送至相关挂职接收单位;
4、6月中下旬,挂职单位和博士生双向选择;
5、7月1日,博士生正式到岗,进行挂职锻炼。
五、管理考核 
1、选派高校要加强与挂职单位的沟通联系,对博士生、辅导员挂职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跟踪管理。对于中途退出挂职岗位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博士生、辅导员,挂职单位直接通报其选派学校,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将调查结果与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教育工委和市委组织部。 
2、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挂职博士生、博士后每月的出勤情况反馈至所在高校。对于出勤表现不好的,高校要进行调查了解,加强教育引导,督促其按照挂职单位的要求,完成挂职任务。 
3、挂职锻炼结束前,博士生、博士后、辅导员要撰写挂职锻炼工作总结,博士生、博士后要结合本人在挂职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向所在挂职单位提交一份调研报告。 
4、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单位根据博士生、博士后在挂职期间的综合表现,从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核,填写《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情况考核表》,分别报市、区县局级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转有关学校存入挂职博士生和博士后档案。同时,对于考核合格的挂职人员,挂职单位需为博士生和博士后本人开具《挂职锻炼工作证明》。 
六、政策保障 
1、对于达到出勤要求的,按照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生活补助;对于未达到出勤要求的,按照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扣发交通生活补助。挂职锻炼时间延长且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应标准继续发放交通生活补助。 
2、挂职博士生、博士后交通生活补助统一从市委教育工委首都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中支付,医疗和有关保险由高校或科研院所承担。高校辅导员挂职期间,原工作待遇不变。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于每月10日前发放至博士生和博士后指定的北京银行卡账户中。 
3、挂职结束后,对于专业对口、挂职期间表现突出的博士生,如与挂职单位达成留用意向,需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参加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招录招聘考试。同时,积极探索扩大优秀博士生到北京市工作的途径。对于到挂职单位工作的挂职博士生,参照《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通知》,经过一定程序列入名单进行跟踪锻炼。
4、对于在挂职期间有重大创新发明、重要调研成果,为挂职接收单位创造较大效益、推动重点工作进展的挂职博士生和高校辅导员进行表彰,评选20名优秀挂职博士生、博士后和5名优秀挂职高校辅导员。 
 
                                研究生工作处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