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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方向研究生】叶声华奖学金的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4 阅读次数:
 
叶声华奖学金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开拓、大胆创新,推进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创新型人才培养,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特设立“叶声华奖学金”,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叶声华奖学金”以天津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叶声华先生的名字冠名,用其所获2013 年度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的全部奖金为基本金,由天津大学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管理。
  第三条:“叶声华奖学金”接受个人和单位捐赠。

第二章 奖励对象、额度及评选条件
  第四条:“叶声华奖学金”面向全国高校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在学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每年评选10人,每人奖金10000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品德端正,身心健康,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取得优异成绩,具有创新进取精神,有志为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1)在导师负责的鉴定、获奖、专利成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某一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或进展;
  (2)在导师的指导下,实际承担或参与某项具体的科研项目,完成规定的设计或试制任务,取得一定的创造性或阶段性成果;
  (3)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在国际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组织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
  (4)在实验室建设及实验设备改造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为所在单位制做出某台(套)具体的实验装置、演示系统(含软件),开发新的实验设备(课程);
  (5)在导师负责的某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设计或工艺改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关成果在某个产品、某个部门获得实际应用、并被使用部门验收、认可;产品已转让并正式签定转让合同。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叶声华奖学金” 采用个人申报、专家推荐集中评审方式遴选,每所高校限推荐 1人。
  第七条: 申请人经了解情况、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两名专家(其中一名为申请人导师)推荐,成为有效申请人。
  第八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类专业指导委员会 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类专业指导委员会 成立 “叶声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奖学金评审,“叶声华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的意见为终结论。
  第九条:“叶声华奖学金” 奖学金 申报工作每年 申报工作每年 4月 30日截止, 由申请人报送申请材料(含推荐意见)。“叶声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6月30日前公布评 选结果 。
  第十条: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类专业指导委员会公开报道评奖活动及获人名单,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条例的修改及解释权归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类专业指导委员会。

 
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类专业指导委员会
2014年10月20日
 
6163银河net163am仪器方向研究生请注意:
 
  4月28日前,请将奖学金条例中说明的申请材料(纸质版)交到信息楼2018办公室马赫处。学院初审人选后,还需要邮寄至天津大学进行最后评审。

 
6163银河net163am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