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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团员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和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8 阅读次数:
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共青团基本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队伍发展状况,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做好2015年度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和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本次数据采集及团费收缴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注册本科生、研究生及青年教师团员、团干部(含专职团干部)。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团员信息采集工作
 
  1、团支部主要工作
 
  (1)根据各团支部基本情况,严格按照表格填写规范填写《模板》。注意:一律不得改变表格形式,以免影响信息导入共青团系统。《模板》内信息包括《团干部信息》和《团员信息》。各团支部将填写后的《模板》重命名为“班号+团支部”,如“21111101团支部”,专业硕士团支部一定要标注出来,如“09级专业硕士xxx团支部”,具体填写要求请参看《团务统计填写说明》(附件4)。
   (2)根据各团支部基本数据信息进行统计,认真填写《团支部团务统计表》(附件5)。
   
  (二)做好团费收缴工作
 
  团费收取的数据依据为2015年团务统计数据。各基层团委缴纳团费的时间从2015年1月起计算(新生从2015年9月起计算,新团员从入团月份起计算)交至2015年12月。
 
  1.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缴纳团费0.2元,全年团费2.4元。
  2.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可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但预备党员必须缴纳团费。
   3.团员除按规定缴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缴纳不限。
   4.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5.根据《团章》和团内规定,团员要按期直接向团组织缴纳团费。如确有特殊情况或不能正常按月缴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缴纳或预交、补交。预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三、 提交方式
 
  (一)团务统计
   1、各团支部需上交委的文件
  (1)填写后的《模板》(电子版)。
  (2)《团支部团务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团支书签字)。
 
(二)团费收缴
    提交《团支部团务统计表》时,一并上交。
  
  以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月13日(周三)下班前,电子版发送到公邮bitgdftw@yeah.net,命名方式如上所述,纸质版提交信息楼2018辅导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