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

关于2016年3月份毕业生党员转党组织关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4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16届3月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各位2016届3月毕业生:
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流程
      1、请各位毕业生党员登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平台”(http://202.204.81.106/)输入个人信息。

  2、网上提交后,请等待信息楼-5016刘莉老师处进行审核,统一打印纸质版介绍信,与学位证等证件一起下发。如信息有错,可在网上更改。
重要提醒!
1.
毕业离校后,党员应持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转党组织关系,如需更改,必须将原件交回。
2.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必须邮寄回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163银河net163am信息教学楼2018 盛筠 收   否则今后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10-68918586
(二)需要把握的几类情况
   1、所有可派遣,但户档关系没有确定的,暂时不用转;
    2、所有缓派的,暂时不用转;
    3、户口档案放学校的,暂时不用转。
    4、所有可派遣,且户档关系确定的,需转党组织关系: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该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该机构的流动人员党支部;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
    5、除符合国家公派留学管理有关规定的外,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务必将所有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出。
    6、留校工作或在校继续深造的毕业生党员,如果仍留在本学院,不需转移组织关系,如果到校内其他单位工作或学习,也需要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7、“介绍信抬头”一栏统一问用人单位。
        8、“所在党支部”统一写成“2012级本科第几党支部”或“2013级硕士某专业第几党支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