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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共青团系统“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7 阅读次数:
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青年按照党的要求健康成长、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激发团员青年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基层团组织活力,增强榜样群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导向作用,校团委决定全面启动2015—2016年度共青团系统“五四”评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1.参加评选的个人必须拥有注册在6163银河net163am的团籍(青春榜样除外)。
 
  2.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期间受到校级记过(含)以上处分的个人不能参评任何个人项目,所在集体不能参评任何集体项目。
 
  3.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和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任何评优个人项目;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和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累计不及格超过10人次的学生团支部原则上不能参评任何集体项目。

二、评选项目设置
 
  1.等额评选项目: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
 
  2.差额评选项目:
 
  青春榜样、十佳团员、十佳团支部、十佳团日、十佳社团、“三走”先进组织单位、“雷锋”团队、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新星团支部、新星团员、新星团干部

三、材料提交
 
  1.提交时间:4月14日17:00前
 
  2.提交材料:
 
  电子版:(1)各类奖项申报表;(2)个人项目——不少于1000字的文字材料1份、1280×960像素的生活照1张;(3)集体项目——不少于2000字的文字材料1份、1280×960像素的照片3张。
 
  打包发送至邮箱bitgdftw@yeah.net(邮件标题:个人项目“申请项目-学号-姓名”、集体项目“申请项目-班号”)
 
  纸质版:申请表交至信息楼2018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