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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励志先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5 阅读次数: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建设,营造自立自强、励志成才、互帮互助的良好校园氛围,切实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效益,学生工作处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励志先锋”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励志先锋”释义
 
  “励志先锋”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凭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拼搏精神,通过勤奋刻苦、努力奋斗,在学习、生活各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有意于指导、帮助低年级学生共同进步,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学生。
 
二、“励志先锋”活动宗旨
 
  通过评选“励志先锋”荣誉称号和入围奖获得者举行表彰活动,宣传表彰在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帮助下成长成才的优秀大学生先进事迹,进一步在全体学生中宣传和弘扬挑战困难、积极进取、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拼搏精神,积极营造互帮互助的良好校园氛围,鼓励并引导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资助政策的帮助下顺利完成学业。
 
三、“励志先锋”义务
 
  组成励志先锋实践团,在学生工作处老师指导下,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相关费用由学校支出。
  组成励志先锋迎新团,参与学校迎新活动,为困难学生答疑解惑,协助办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相关事宜。
  组成励志先锋宣讲团,在新学期开学初期,向大一新生讲述励志事迹,传播自强不息,励志前行的精神力量。
 
四、评选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和研究生。
 
五、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面对困难和压力,能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有一定创新精神和良好的社会实践能力;
  4.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5.自信、自立、自强、乐观、豁达;
  6.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
 
六、评选办法
 
  各学院最多推荐2人,学生工作处汇总全校候选人事迹进行网络投票,最终选出票数前10名同学获得“励志先锋”荣誉称号,票数第11名至20名的10名同学获得“励志先锋”入围奖。
 
七、表彰形式
  “励志先锋”荣誉称号和入围奖获得者均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并在评定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唐南军奖学金时优先评定奖学金,且不占用学院分配名额。
 
八、时间安排
  5月4日—5月13日    评选活动宣传、学生报名、学院推荐;
  5月16日—6月3日    候选人网络投票,确定荣誉称号和入围奖获得者
  6月6日—6月下旬     拟定具体暑期社会实践方案;
  暑期,“励志先锋”实践团开展社会实践项目;
  9月初,召开“励志先锋”表彰暨励志先锋暑期社会实践成果汇报会。

九、材料报送   

  各位有意向报名的同学于5月10日前将申请学生报名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推荐学生生活照(电子版1张1M以上大小,用于投票宣传)报送各自辅导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