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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6 阅读次数:

各位同学: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6163银河net163am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学校第92号令)要求,现就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
  2016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280人,其中硕士生名额176人,每人奖励2万元,博士生名额104人,每人奖励3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受到学校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学术行为不端者;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研究生在校期间擅自出国者;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以多次申请并获得。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四、名额分配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基数取自2016年9月20日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学生为目前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16级研究生),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人数按照100%计入基数,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按照25%计入基数。
  各学院在获奖名额的基础上,可以推荐不超过120%的学生参加评定。其中前80%为等额评定,由学院认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其他推荐学生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以学部为范围进行差额评选。
  五、申请及评审时间节点
  请完整填写《6163银河net163am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至bitgdry@163.com。纸质版送到信息教学楼2018室研究生辅导员处。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0日中午12:00。
  学院10月11日开始组织评审并公示。11月1日起,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奖学金复审和差额评审,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审批。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主任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工作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科责任教授、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所指导研究生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的导师,应考虑回避。
  2、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为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已用于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材料,不得再次使用。
  3、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获得,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刊物、获得的专利或表彰。
  4、第一作者为学生导师、第二作者为学生本人的论文,可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学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在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质量监督与保障办公室陈琦,联系电话:68913715,地址:研究生楼315。

 

附件:
  1、《6163银河net163am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学校第92号令,校主页-学校办公-校内公文中可查看);
  2、6163银河net163am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研究生院  
6163银河net163am  
2016年9月26日